关于塔南供电所区域内商业用户电价调整的公告
关于塔南供电所区域内商业用户电价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师市发改发【2020】29号关于调整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电力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师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调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电力公司将对塔南供电所区域内(十一团、十三团、十四团)所有商业用户的电价进行统一调整,由原来的0.65元/千瓦时,调整为0.48元/千瓦时,以后商业用户均按此标准进行抄表收费。
2、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现暂对2020年1月22日统计的商业用户电量统计表内所有用户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已交纳的电费差额进行退补电量(非卡表用户直接抵扣当月应收电费,卡表用户应退补的电费作为预存电费存入该用户帐户,在用户下次购电时返还给用户并写入表计),其他不在统计表内的用户,将再次进行统计上报,待师市批复后再次进行退补电量。
3、请各位符合调价要求的用户,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您的缴费票据,在正常工作日内到本片区营业收费大厅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便尽快给您完成调价、退费工作。
特此公告!
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塔南供电所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