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十六团河(湖)长办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结合实际,调整十六团河(湖)长办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总河(湖)长:李学 党委书记、政委
沙磊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总河(湖)长:王军 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员:陈香兰、罗建军、李字辉、孙莉、王晓华、曹来保、张顺东、杨志华、冉红、赵克川、韩克斌、鲍爽、张泽、王萍、杨明堂、徐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日常事务,落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全面推进具体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罗建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字辉
办公室成员:赖维军、张云、郑新程、胡彬。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师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负责十六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督导推进;研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十六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等;指导协调推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
十六团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终审:十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