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八团塔门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一师八团塔门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设备:65式双37高炮、火箭发射装置、高炮弹、火箭弹。
二、作业期限:2025年4月1日—10月15日,在此期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批准的时段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影响天气是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三、作业区域:八团塔门镇1连、2连、3连、4连、5连、6连、7连、8连、9连、11连、14连、托喀依乡5队所辖区域。高炮作业点半径10公里、火箭发射装置作业点半径15公里,圆形范围内为弹着点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高炮弹弹丸、未完全爆炸高炮弹弹丸碎片或火箭弹残骸。
四、弹药残骸:65式双37高炮作业发射的高炮弹和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发射的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或降落,弹丸碎片和残骸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
五、注意事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无关人员不要靠近和围观高炮、火箭发射装置作业点,尽可能待在室内,以免发生意外伤害。无论在任何区域、任何时候,若发现未爆炸高炮弹弹丸、未完全爆炸高炮弹弹丸碎片或火箭弹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人民武装部,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因私自摆弄、搬运、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报告:因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人民武装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七、联系电话:
人影办电话:0997-4988322 / 13565140811
派出所电话:0997-4988110
特此公告。
八团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