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九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第一师阿拉尔市九团辖区内河流管理保护,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筑牢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师市,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九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塔河,台兰河管理保护机制,切实提高职工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努力实现“水质达标、水源流畅、两岸青绿、生态良好”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塔里木河、台兰河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塔里木河、台兰河资源,保护塔里木河、台兰河健康;坚持党政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塔河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团统筹,区域合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塔河,台兰河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九团辖区内塔里木河和台兰河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团、连二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现辖区范围内河(湖)长制全覆盖,实现辖区范围内塔河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塔河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有效遏制塔河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塔河生态安全,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确保辖区内河流天蓝地绿水好。
四、组织体系
(一)成立九团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和河(湖)长制办公室
第一组长:蒋晓燕 党委书记、政委
组 长:刘光辉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 组 长:苏炎平 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殷胜国 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杨玉萍 党委常委、副团长
李浩明 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何 俊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杨 祺 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 员:张贵莲 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 红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晓东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邵振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郭庆军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刘瑞霞 财政所所长
王 威 人武部副部长
杜新军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姬 超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郭佳晨曦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 云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启花 核算中心主任
甘 罗 维稳综治中心副主任
梁 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塔北分局局长
徐 建 八连党支部书记
吕德存 十连党支部书记
周永如 十一连党支部书记
张堉炜 十三连党支部书记
吕 伦 十五连党支部书记
肖俊峰 十六连党支部书记
王建松 二十一连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河(湖)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常委、副团长杨玉萍同志兼任,杨晓东同志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经发办、农发中心成员组成。连队设置相应的连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和连级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设立总河(湖)长和分级河(湖)长
九团设立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管理范围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对河(湖)长制工作负总责。总河(湖)长由党委书记、政委担任,副总河(湖)长由党委副书记、团长担任,团级副河(湖)长由分管本业务的副团长担任。相关连队分级分段设立河(湖)段长。
(三)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方针政策,按照水利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和师市的工作部署,负责九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督导推进;研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九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推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
2.河(湖)长及分级河(湖)段长职责
总河(湖)长职责:负责领导九团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总河(湖)长职责:负责指导、协调九团辖区内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有关成员部门履行职责。连级河(湖)段长职责:连级河(湖)段长是河道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团河(湖)长办开展本辖区检查、巡河等工作,承担本辖区河道治理和管理等职责,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
3.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制定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会议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在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指导和监督下,完成本辖区塔里木河、台兰河综合治理总目标,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对河(湖)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责任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党建办(组织、宣传)负责指导对连级河(湖)段长和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考核,负责组织河湖保护治理的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经发办负责协调推进塔里木河、台兰河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塔里木河、台兰河重点生态区相关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重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等。
财政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落实塔河、台兰河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团分局负责协调塔里木河、台兰河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塔河、台兰河治理项目单位做好塔里木河、台兰河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城管中心负责塔里木河、台兰河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监督与管理。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辖区内塔里木河、台兰河水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和管控纺织、化工、有色金属、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废水污染。严格控制地表水敏感区、地下水富集区等区域污染物排放,开展九团辖区陆域范围沿河工业企业环保检查,负责对水域相关监控断面点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依据师市党委编委发〔2018〕39号文件,农发中心负责推进九团辖区内塔里木河、台兰河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塔里木河、台兰河跨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养殖污染防治,塔里木河、台兰河水利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和破坏渔业资源行为。负责九团河(湖)长办公室具体事务工作:做好日常业务中河湖治理排查月报、四乱排查月报、采砂整治排查网报、阶段考核自评估报告、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上报、组织团连两级网上APP巡河工作、年终考核等各项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遵循塔里木河、台兰河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编制塔里木河、台兰河保护治理规划,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决制止非法开荒,有序实施退地减水。积极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成地下水监测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水资源承裁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没,进一步增强九团水资源监控能力。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二)加强塔里木河、台兰河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塔里木河、台兰河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九团管理范围内塔里木河、台兰河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将划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作为塔里木河、台兰河保护红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理,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塔里木河、台兰河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塔里木河、台兰河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严格入塔里木河、台兰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塔里木河、台兰河排污口调查,加强综合防治,明确塔里木河、台兰河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塔里木河、台兰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落实国务院《永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第一师阿拉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梁、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塔里木河、台兰河水体污染。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治理,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塔里木河、台兰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细化完善九团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城镇水环境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生态九团、绿色小康连队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健康自然河流岸线和天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塔里木河、台兰河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塔里木河、台兰河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塔里木河、台兰河沿岸绿化造林,改善塔里木河、台兰河生态环境,开展塔里木河、台兰河健康评估,加强水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解功能。因地制宜活化、连通塔里木河、台兰河水系,科学制定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合理水位,保证塔里木河、台兰河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系统治理加大塔里木河、台兰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建设生态清洁型流域。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加大塔里木河、台兰河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塔里木河、台兰河日常监管制度,利用信息技术实行塔里木河、台兰河动态监管。落实塔里木河、台兰河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倾倒废弃物和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河(湖)长制工作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每年应定期召开河(湖)长制办公室会议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组织、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塔里木河、台兰河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重大事项应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二)建立河(湖)长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湖)长负责牵头召集河(湖)长制办公室和责任部门、连队,协调解决塔里木河、台兰河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湖)长签发督办单位对塔里木河、台兰河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湖)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塔里木河、台兰河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三)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塔里木河、台兰河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塔里木河、台兰河管理与保护河(湖)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塔里木河、台兰河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塔里木河、台兰河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塔里木河、台兰河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将生态文明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基层单位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塔里木河、台兰河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塔里木河、台兰河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