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2024-00049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台(一)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师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聚焦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精准执法,查处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为举一反三消除同类型重大事故隐患,现将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一、工贸行业
(一)专项类
案例1:2024年2月28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布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织布车间配电柜内棉尘未定期清扫,未制定粉尘清扫管理制度,现场粉尘集聚严重。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二)管理类
案例1:2024年2月28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布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从事入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符某的电工证进行审核,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2:2024年2月28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布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周某某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3:2024年2月29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阿某持有的低压电工证(特种作业证)已于2023年11月到期未复审,属于无效证件。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4:2024年4月30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从事电焊作业人员王某无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属于无证作业。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5:2024年4月30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8#车间承包商电焊作业人员陈某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属于无证作业。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6:2024年4月30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外聘电焊工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写道“聘用刘某为本公司电焊工,来本公司进行电焊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刘某在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特种作业)。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7:2024年4月30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汤某某签订的电工聘用合同中明确提出其职责为“保证安全用电及保持厂里正常用电”,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汤某某在未持有低压电工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8:2024年3月19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某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运布车制作承包单位(新疆某印染设备安全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9:2024年4月30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承包商管理混乱,企业、车间聘请承包商未跟安全管理人员报备,入厂承包商底数不清,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包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
(一)安全附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