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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08-2024-00009 发布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2019-08/15/content_5421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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