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gl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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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师市2024年第2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随着师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师市市政设施呈现出建设速度快、设施总量增加、管理内容不断丰富的态势,对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市政设施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自2023年9月开始由师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于10月10日起草完成,经师市城市管理局三次专题会讨论修改完善。10月23日、11月1日先后两次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向师市16个部门、3个街道公开征求意见,10月24日通过阿拉尔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1个月,收到0条意见。11月2日师市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原则同意。11月27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2月2日,征求各副师长意见建议,共收到4条意见,全部采纳。2024年2月1日,经师市2024年第2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一百零三条,详细规定了市政设施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管理规范和法律责任。
(一)适用范围:阿拉尔城市建成区、经开区、九团、十团、十二团,其他团镇(乡)可参照执行。
(二)管理职责:市政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作业标准和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涉及市容市貌的审批监管或者备案审核。
(三)管理规范:细化了城市道路、道路交通安全、照明、架空线缆、公共管网、井盖、户外广告、停车场及充电桩、临时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明确了市政道路维护管理及占用挖掘的审批等事宜。
2.道路交通安全: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涉及交通安全的有关事宜。
3.照明:明确了城市道路照明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电价核准有关事宜。
4.架空线缆:明确了线缆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管护及迁移变更有关事宜。
5.公共管网:明确了城市供热、供水、排水、供气、通信、有限电视等的主干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抢修及施工有关事宜。
6.井盖:明确了窨井设施的设计、施工、管护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事宜。
7.户外广告:明确了户外广告审批、设置要求、设置期限和拆除有关事宜。
8.停车场及充电:明确了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及施工有关事宜。
9.临时施工工地:明确了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规范要求、施工围挡的审批、设置、维护及拆除有关事宜。
10.环境卫生:明确了市容环卫设施的审批、设置标准及维护有关事宜。
11.园林绿化:明确了城市绿地管护责任、管护标准、建设要求及占用绿化审批有关事宜。
(四)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