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1-2024-00092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
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土地估价行业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专业力量,拥有了一支4500余家机构、3万余名估价师组成的专业队伍。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支持土地估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分业监管”的规定,先后建立了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监管制度。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落实国务院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已连续4年组织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为的监管;对土地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规避行业监管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经过多年努力,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规范》是在总结多年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轮座谈调研,广泛听取诉求建议,形成的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标志性制度成果,对新时期促进土地估价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更好地履行土地估价行业法定监管职责。2016年资产评估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确立了评估行业“分业监管”体制。2021年国务院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分工监管”原则,无论是原有的土地估价师,还是2021年改革后的房地产估价师,只要从事土地估价的,都依法属于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范围。制定实施土地估价执业行为的管理规范,有利于更好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法定职责,强化行业监管。
二是更好地支撑重大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土地估价是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有偿使用的重要技术基础。近年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领域改革对土地估价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这些都需要土地估价积极发挥作用,也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土地估价行业的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土地估价执业行为的管理规范,有利于更好地从制度上规范土地估价操作,保障重大改革任务落地实施。
三是更好促进土地估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当前,土地估价行业发展面临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制定土地估价执业行为的管理规范,有利于以规范的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确保全面履行行业部门管理职责,严格监管防范行业风险,同时督促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共同促进土地估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确立了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规范》聚焦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梳理整合已有监管措施,建立了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制度体系。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重点规定: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针对由于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职责落地难问题,《规范》明确了部、省、市各级行政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划清职责边界,落实职责分工。
二是细化监管措施。《规范》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已有监管规定予以细化,进一步把牢土地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出具及备案等关键环节。同时,通过全国土地估价监管平台,公开机构人员备案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发挥自律作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自然资源部作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联系”“脱钩不脱服务”“脱钩不脱扶持”要求,高度重视对协会的指导、管理和联系。《规范》支持行业协会依章程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对会员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