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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w-2020-00028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批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批
权力类别行政审批
实施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 1-6 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级及以下负责联合试运转的主管部门及批准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
责任事项1、公示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2、受理责任:职权范围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受理与否,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阶段: 20日之内初审完毕。
4.呈报阶段:将初步审查意见呈报兵团工信局
实施主体师市工信局承办机构师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实施对象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兵团工信局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20日
咨询电话0997-6359001投诉电话0997-635900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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