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4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61号发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2 | 对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记录、移送相关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3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行政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公布 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4 | 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 行政检查 | 《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第六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