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cy-2024-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
关键词: |
第一师检察分院的主要职责
一、第一师检察分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全师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依法提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通过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师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开{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师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一师检察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氏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对全师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负责对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t7}}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卿人民检察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
(八)负责应由一师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果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应由一师检察分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一师检察分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塞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负责全师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师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一师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机构设置总体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 规定(新兵检发【2019】20号)文件,设置第一师检察院,阿拉尔垦区(市)检察院、阿克苏垦区检察院、沙井子垦区检察院。
(二)各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第一师检察分院,设置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检察业务保障部、政治部。
阿拉尔垦区(市)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阿克苏垦区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沙井子垦区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