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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j-2021-00548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9-0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280、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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