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4-2025-00003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2025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积极释放消费潜能,全方面驱动消费增长,现就组织开展师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师市辖区参加补贴活动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公司(即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享受汽车经销商企业返利,同时享受兵团和师市财政补贴。汽车消费补贴具体金额依据单车价格分档执行,详见下表。
单车价格 (万元) | 车辆类型 | 企业返利 金额(元) | 兵团财政 补贴金额(元) | 师市财政 补贴金额(元) | 享受补贴 合计金额(元) |
5≤X<8 | 燃油车 | 2000 | 2100 | 900 | 5000 |
新能源 | 2800 | 1200 | 6000 | ||
8≤X≤20 | 燃油车 | 4000 | 3500 | 1500 | 9000 |
新能源 | 4200 | 1800 | 10000 | ||
X>20 | 燃油车 | 5000 | 4200 | 1800 | 11000 |
新能源 | 4900 | 2100 | 12000 | ||
说明:1.X代表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2.以上返利及补贴金额须按税法代扣代缴20%个税。 |
四、补贴活动方式
由参加活动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公司(即汽车经销商)作为补贴资金申报主体,向师市商务局备案并提供企业返利资金承诺函和参加活动的车型(含配置)、数量、指导价及返利金额。师市商务局负责征求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师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核,存在违法失信的申报主体不得参加活动。由师市商务局公告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具体信息,包括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名单等。
五、补贴申请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限内,在已公告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且在师市完成上牌的,可申请企业返利,并在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APP上提供如下申请资料: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非营运)、完税证明、个人银行卡(按身份证实名制办理并注明开户行)、银行交易凭证等复印件(其他申领补贴所需的必要材料,具体以兵团商务局确定的第三方平台资料要求为准)。上述资料必须属于同一人,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二)申报主体按规定完成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将企业返利转账至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与其他补贴分别打款,并注明“兵团汽车促销企业返利”)。
(三)师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申请资料,其中:
1.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企业申报信息是否齐全,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2.公安局负责审核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确认车辆号牌信息与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注册登记时间是否符合活动期限。
3.阿拉尔税务局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与信息表涉及的信息进行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
4.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活动期间质量问题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汽车经销商的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将相关行政处罚和抽查结果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根据情形依法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
(四)师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师市商务局,由师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将申请资料审核完成后,将当月补贴资金支付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注明“兵团汽车促销财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抄送师市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及阿拉尔税务局。
六、资金保障
企业返利资金由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商自行支付,兵团财政补贴金额活动期间由师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师市财政配套资金由师市财政全额承担。师市财政保障活动资金,拟先安排500万元。资金使用完毕后,缺口部分由师市财政列支。活动结束后,由师市商务局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报兵团批准后,由兵团财政局一次性向师市拨付师市垫付的兵团财政补贴资金。
七、监督管理
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及税务局负责对本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
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八、宣传引导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电视、电台等扩大宣传效果,带动企业和消费者参与,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本方案由师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