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4-00014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解读
一、目的
2024年8月22日印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对符合优质棉标准的棉花实际种植者进行质量补贴,激励优质棉花生产,提升棉花生产加工质量,引导棉花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统一兵地棉花质量补贴标准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兵地棉花互交互认。
二、意义
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优棉”要求,服务优质棉花、棉纱基地建设,推动棉花生产流通中体现优质优补、优棉优价。引导棉花品种选育改良,激励实际种植者和加工企业持续提升棉花质量,推动数字经济同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深度融合,增强新疆棉花产业竞争力,促进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什么是“棉花质量追溯”
棉花质量追溯是通过唯一识别码或芯片将棉花种植者的种植采收信息与加工企业、公证检验结果信息关联,实现从棉花种植者到皮棉的精准追溯。追溯完成后,按照公证检验结果,对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籽棉,核算质量追溯补贴并向棉花实际种植者发放。
四、什么是“棉花公证检验”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棉花的质量、数量。
五、2024年度棉花质量追溯实施范围
全疆植棉县(市、区),兵团所有植棉师。
六、实施方式
依托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数据和质量追溯系统,通过唯一识别码或芯片将棉花种植者信息与棉花收购、加工、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信息有效关联,实现从皮棉公证检验结果到棉花实际种植者的精准追溯。质量追溯载体以唯一识别码为主,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兵团第五、七、八、十二师,采用芯片和唯一识别码追溯。
七、质量追溯优质棉标准和补贴标准
质量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可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安排。为确保质量补贴按期兑付,当年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皮棉入库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15日。
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长度整齐度指数大于等于82%的细绒棉,拟按0.35元/公斤进行质量补贴(根据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到位情况,适时调整质量补贴标准)
八、棉花实际种植者参与条件
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录入的基本农户、植棉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再设置种植面积规模要求。为保障质量追溯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种植时,同一追溯地块应为单一品种,按照《新疆棉花优质高产标准化生产指导方案(试行)》种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做好农用薄膜的回收。
2.采收时,应为成型的机采棉卷,具有质量追溯唯一识别码或芯片。复采棉、落地棉不予补贴。
3.售棉时,应交售至质量补贴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告知企业打印质量追溯卡。
4.加工时,棉花实际种植者要按照棉花加工企业通知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对加工结果无异议。
九、质量追溯单元的建立
1.采收前组合参与质量追溯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应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追溯单元的申请组建,9月后不可修改追溯单元信息。有籽棉交售记录的,不可修改成员信息。
2.售棉现场组合参与质量补贴的,在品种相同且“一试五定”质量检验结果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根据自愿原则,在信息平台质量追溯模块签订协议。
3.鼓励采收前根据棉花品种和质量状况,以500亩为最小追溯单元组合参与质量补贴。
十、棉花加工企业参与条件
1.上一年度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以发展改革部门公示结果为准。
2.具备质量追溯软硬件条件,悬挂“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加工企业”牌匾或张贴公示结果、承诺书。
3.建立质量追溯台账。按户建立棉花实际种植者质量追溯电子或纸质台账,保证“一户一档”。
十一、采棉机管理者参与条件
1.按照自愿原则,8月31日前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采棉机参加质量追溯申请表。
2.审核通过后,安装采棉机追溯设备,确保采棉机位置、作业时间、棉农身份等信息实时上传信息平台,关联棉花打包膜预埋芯片。
十二、申报公示
质量补贴申报公示在信息平台进行,与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申报公示同步完成。
1.棉花实际种植者。符合参与条件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经申报即可参与质量补贴。后期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个人优质棉信息,如有异议,可向县级、师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诉。
2.棉花加工企业。符合参与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经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参与质量补贴。对申报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当年8月31日前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诉。
十三、棉花加工企业义务
1.配备专人负责质量补贴工作,实名参加质量补贴培训,熟练掌握质量补贴棉花加工操作规范,建立质量追溯台账。
2.收购时,确保每个机采棉卷具有唯一识别码或芯片追溯载体。追溯载体完整清晰,与棉花实际种植者信息相符。追溯载体信息缺失错误、模糊不清、不能读取的,棉花加工企业应采取补挂等补救措施并做好登记。
3.分户、分类别、分品种、分等级放置和加工质量追溯棉花。以组合方式参与质量追溯的棉花,按组合成员放置和加工。
4.加工质量追溯棉花前,通知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在信息平台质量追溯模块填写质量追溯加工现场确认表,留取相关材料。棉花加工企业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承诺内容,造成棉花实际种植者经济损失的,由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承担;棉花实际种植者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对加工结果无异议。
5.开膜喂花时,使用扫描设备或芯片读取设备读取机采棉卷信息。加工过程中,条码机不能正常工作的,应立即停止加工,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经报备确认后,方可继续加工并做好追溯记录,待追溯设备恢复正常后,及时补打条码。
6.新建的棉花加工企业,经基本技术条件验收合格且具备质量追溯条件的,可以参加质量补贴工作。连续三年未申请参加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不参加质量补贴工作。
十四、棉花加工企业评议
1.当年质量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履行质量追溯义务情况进行评议。棉花实际种植者完成优质棉信息核实后,可在信息平合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评价。
2.棉花加工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停当年质量补贴工作:
(1)企业未在醒目位置悬挂质量追溯企业牌匾或未张贴公示结果、承诺书;
(2)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未将机采棉卷按照不同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分户、分类别、分品种、分等级单独放置和加工;
(3)发现机采棉卷识别码缺失、错误、模糊不清等原因无法识别或芯片载体信息缺失、错误等原因无法读取,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棉花无法追溯;
(4)质量追溯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未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5)影响质量补贴工作正常开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况。
3.棉花加工企业无正当理由,出现以下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次年质量补贴工作:
(1)未实时上传籽棉收购数据,造成无法打印追溯识别码;
(2)在收购籽棉时,对参与质量补贴的机采棉卷未打印识别码,或未读取芯片载体信息;
(3)籽棉加工时,未使用扫描枪或芯片读取设备读取机采棉卷信息,未能与加工皮棉信息进行关联;
(4)棉花收购、加工中故意录入虚假信息或篡改信息,致使追溯信息与实际不符;
(5)追溯率小于95%,影响质量追溯工作正常开展;
(6)未在次年度3月15日前完成质量补贴棉花加工入库;
(7)严重影响质量补贴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况。
十五、违法责任
棉花实际种植者、采棉机管理者和棉花加工企业掺杂掺假,套取质量补贴资金的,追缴其非法所得,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