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w-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共青团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解读
《条例》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五种对团员的团纪处分种类。同时,《条例》对于团员受到团纪处分的情形予以明确,包括团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
如受到团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有,在国(境)外或者在涉外活动中,言行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污蔑诽谤或者实施网络暴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漠视、脱离青年,其言行损害团组织形象,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团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团员等。《条例》规定,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团察看或者开除团籍处分。
而对违法犯罪团员的团纪处分,《条例》则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团籍处分。《条例》还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团籍处分。团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团组织加强教育管理,视具体情节给予团纪处分。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团纪处分运用规则、附则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