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j-2020-00046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55号)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作调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3.审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 ||
实施主体 |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文化科 |
实施对象 | 娱乐场所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内 | 承诺时限 | 90日内 |
咨询电话 | 0997-6372026 | 投诉电话 | 0997-63720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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