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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20-00067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业务工作外,使用、录制、传播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对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业务工作外,使用、录制、传播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03号,2018年9月19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吊销《许可证》的,可以同时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只允许在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使用。除本单位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得录制。严禁将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在国内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作调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3.审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依据,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处吊销《许可证》的,告知要求听证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体育广电旅游科

实施对象

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90日内

承诺时限

90日内

咨询电话

0997-6359080

投诉电话

0997-635908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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