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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20-00086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七条: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乙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或申请增加乙级及以下资质业务范围的单位,应当报请所在地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送达责任:在法定时限内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文化科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人民政府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30日内

承诺时限

30日内

咨询电话

0997-6372026

投诉电话

0997-63720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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