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j-2020-00230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政策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自国家卫健委网站)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针对部分地区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落实该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在8月7日前,集中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检测流程不规范、报告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实行限时整改。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0年8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