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团曹彩霞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转移登记公告
兹有曹彩霞于2009年10月1日因房屋买卖获得位于第一师五团沙河镇鑫盛园小区一区2号楼3单元302室的房屋,现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私房产权证(兵房字105第N0186号,权利人:曹彩霞),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为梁学良(证号:农一师国用2008字第010050107号)。
因无法联系到梁学良本人,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特公告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现曹彩霞申请单方换证。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第三分中心,联系电话:18129276153,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分中心将依曹彩霞单方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换发登记。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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