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为装修费用争执不下,法院调解维护双方权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0 11: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妥善高效解决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是某装修中心的经营者,2023年3月,刘某与何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何某负责装修房屋工作,装修完成验收合格之后,刘某再全额支付劳务费。但何某将房屋装修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刘某却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未向何某支付劳务费。在何某的再三催要下,刘某给何某打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在9月底前支付何某70,000元劳务费。在此期间,何某负责装修的房屋出现胶漆脱落、天花板顶部开裂等问题,业主要求某装饰中心刘某承担维修义务。双方因此事多次产生冲突,何某无奈之下,将某装饰中心及刘某均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认可欠付何某劳务费70,000元的事实,但认为何某装修的房屋质量不合格,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故其不愿意给何某付钱。因某装饰中心及刘某均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何某装修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且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刘某五日内向何某支付70,000元劳务费。刘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刘某仍然认为应当先由何某对案涉房屋装修不合格的地方进行维修或返工后,才能向何某支付劳务费。而何某则坚持认为案涉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与其无关。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何某多次为刘某提供劳务,双方算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便以此为突破口,当庭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从双方签订的合同出发给何某释法说理,让其明白其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从举证责任出发,告知刘某其主张未得到一审法院支持的原因。随后,又从诉讼成本的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通过调解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刘某分三次向何某进行支付60,000元劳务费的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民生无小事,调解暖人心。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终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