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程序问题不服上诉,法官程序实体一次性实质化解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依约全额履行完毕约定赔偿款项5万元,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彰显了法院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基本案情

阿文驾驶三轮自行车逆向行驶时,与阿伟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行驶至该路段相碰,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阿文负主要责任,阿伟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阿文左眼眼球破裂伤、鼻骨骨折等多处受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阿文住院期间,阿伟支付了一万元费用,此后,经阿文及其家人多次与阿伟协商赔偿问题,阿伟均表示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为维护自身权益,阿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伟给付差额部分的赔偿金。
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双方因管辖问题产生争议。法官在审查中对案件进行仔细梳理,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阿伟也表达了想要通过调解尽快解决问题的想法。本着减轻双方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程序空转,且本院管辖此案亦符合法律规定,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的沟通,通过“背对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解决职工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增强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终审:法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