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不用跑法院,在家门口就拿到了补偿款,这巡回法庭太方便了!”近日,在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某团镇,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在巡回审判法庭圆满化解。法官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中,用“家门口的司法”让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
李大哥于2024年5月7日到某公司从事水泥涵洞工作,5月17日李大哥在公司工厂干活时不慎被吊装的水泥涵洞砸伤,导致李大哥右脚骨折。事发后李大哥认为是在公司上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公司应当负责。但公司则认为李大哥工作时间短,且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李大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李大哥的受伤与公司没有关系,坚决不予赔偿,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李大哥无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被驳回仲裁请求。李大哥不服该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了解到李大哥和公司之间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李大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能够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李大哥工作时间长短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情,分析双方的诉辩意见后,考虑此案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也涉及企业信誉,一纸判决不仅不能从根源解决矛盾,也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影响,而且将会产生多起衍生诉讼。为一揽子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来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承办法官考虑到李大哥和公司均在离法院较远的团镇,且李大哥现在还在恢复期腿脚不便,为便于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驱车两百多公里,来到双方所在团镇,当面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公司负责人讲解有关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规,明确了李大哥在公司厂区劳动时受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参照工伤赔偿标准认定核算赔偿数额,向李大哥提出建议赔偿金额。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终于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次巡回审判法庭,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后期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近年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巡回法庭+多元调解”模式,把庭审现场变成普法小课堂,既解决个案纠纷,又向周边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
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巡回审判优势,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常态化开展“三进”活动。不断扩大司法服务覆盖面,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行动传递法治力量,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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