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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设警示牌 路人受伤应获赔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4 13:22: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8月13日,幸福路街道桃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据了解,某小区正在施工改造,单元门前堆放了一些凌乱的木板及施工材料未及时清理。傍晚,辖区居民何老太与丈夫散完步准备回家,途中由于光线昏暗,何老太不慎被施工木棒绊倒,疼痛难忍,无法站立行走;随后丈夫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胫骨骨折、韧带撕裂,需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并在家卧床休养两个月。何老太和丈夫找到施工方要求赔偿,但却碰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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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何老太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幸福路街道桃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向调解员详细描述了事发当晚的情况。听了何老太的讲述,调解员立即前往施工现场勘察,查明事发地点为路口,因工程已近完工,堆放施工材料周围无任何警示标志。调解员立即联系了施工方负责人,当面告知受伤人员的具体情况及诉求,负责人感到十分委屈:“我们施工方不仅没挣钱光赔钱”。调解员向施工方说明,没有警示标志和没有及时清运施工材料是导致何老太受伤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伤者的赔偿请求合理合法,建议施工方尽快进行赔偿,为保障其他路人出行安全,应尽快将堆放的施工材料进行清运,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听了调解员的讲解后,施工方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愿意承担责任,并当场给付何老太医药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元。

最后,温馨提示各位居民,外出注意道路安全,远离各类施工场所,同时也提醒各施工单位,规范放置施工材料,堆放施工材料周围应设立警示标志,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终审:幸福路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