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团司法所成功化解红枣薪资纠纷
十六团枣农王某某雇佣刘某等8人进行红枣采收,双方口头约定劳动报酬为0.55元/公斤,涵盖采收及装车流程。但因王某某自身疏忽致使刘某等人未完成红枣装车,现王某某以刘某未完成全部约定工作为由,拒绝按照原定价格支付工资,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无奈之下,刘某来到了十六团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先与枣农王某某交流,了解其红枣采收计划、未提前告知装车事宜的原因及期望的工资支付调整幅度;接着又与刘某沟通工资结算事宜。
经过调解员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刘某等人同意王某某按照0.46元/公斤的价格结算工资,共计19195元,并且由王某某当场支付。
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十六团司法所持续加大对涉农讨薪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效果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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