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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情法相融 巧化校园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5 19: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二团零距离人民调解工作室巧妙化解了一起因学生无意间的肢体碰撞导致的校园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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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追溯至20241231日中午,二团中学六年级学生小明在打饭过程中,不慎与九年级的小刚发生了身体碰撞。小刚反手一撞,致使小明的眼睛上方遭受重创,当场血流不止,立即被送往阿克苏人民医院缝了16针。小明父亲老董向小刚的监护人老李提出了80000元的赔偿要求,老李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难以接受。在他看来,这事并非自家孩子单方面的过错,双方在这次冲突中都存在一定的责任,不应由自己一方承担巨额的赔偿。

接到双方调解申请后,专职调解员迅速介入,深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面对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的局面,专职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条分缕析地向双方家长解释在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监护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范围和界定原则。相较于老董咨询的美容院60000元的疤痕修复费用,调解员综合多方考虑,通过咨询医生进行后续治疗费用的估算,得出医疗费及后续复查费等总计约为26000元。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地与双方沟通交流:一方面,严肃地对老李强调,虽然事情的起始是小明先撞了小刚,但小刚的还手行为直接导致了小明的受伤,这一行为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作为小刚的监护人,逃避责任是绝对不可取的行为,积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受伤孩子及其家庭的一种弥补和慰藉;另一方面,调解员也温和地劝说老董要设身处地地理解老李的经济压力和处境。毕竟此次事件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并非是一方蓄意为之,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商赔偿金额,既能够解决问题,又能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陷入无休止的纷争之中。而且,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法院也会依据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最终的赔偿结果未必能达到老董的预期。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家长的态度逐渐从强硬和对立变得缓和与理解。在这一关键的转折点上,调解员适时地提出了一个兼顾双方利益、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最终,双方都欣然表示接受这个调解方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郑重地签订了调解协议,老李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老董也大度地表示不再追究此事,两家握手言和,这场风波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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