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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团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6 10:13:2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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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范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七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二、严控动火作业时段
严禁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因特殊需求实施的,须经批准)。
三、规范作业审批流程
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一作业一审批”制度,即:一次动火作业对应一张动火作业票,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四、强化人员资质管理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参与作业。
五、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动火作业前,责任单位须向七团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社区(连队)备案,提交作业时间、地点及安全措施等材料。
六、作业现场“六必须”要求
1.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及周边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
2.必须设置有效防火分隔,确保动火区域独立封闭;
3.必须配备足量消防器材,保障消防水源畅通;
4.必须设置警戒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5.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阻;
6.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全程监护,作业结束须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七、严格监督与责任追究
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电话:18197509595
邮箱:1935140245@qq.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七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