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团玛滩镇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七团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师市城市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部署,从2025年3月至12月在团镇范围内开展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整治行动和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整治范围、整治内容、举报投诉电话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七团住宅物业小区及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
1.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协议选聘物业时未经物业所在师市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2.建设单位交付前期物业时不符合《新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承接前期物业时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物业企业未建立业主投诉处理、答复回访机制,对业主提出的投诉及意见,未予以解释或答复,小区居民反映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造成物业重大信访隐患;
4.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服务区域内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
(二)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
6.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不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7.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小区卫生环境脏乱差,绿植不按时浇灌未补种修剪,不履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居民满意度较低。
(三)整治物业乱收费。
9.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及支出未依法予以公示。
(四)整治公共收益管理混乱
10.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或出租给第三方经营;
1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或工作之便,私自侵吞公共收益;
12.虚增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和费用,套取公共收益;
13.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期间,也应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
14.未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
15.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
16.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17.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小区业主微信群公示;
18.对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项目张冠李戴,公示内容漏项错项;
19.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
三、举报投诉电话
1.七团投诉举报电话:0997-4978018;
2.城镇生态中心监督人员 邓高万 15292316750;
3.迎宾路社区工作人员 李文 18399416706;
4.友谊路社区工作人员 伍俊吉 18196370145。
四、投诉要求
欢迎职工群众积极反映此类问题,城镇中心将解决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投诉要求: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具体到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内容。城镇和社区将严格按照工作纪律和规定对举报内容登记反馈,妥善处置,并对投诉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整改结果向投诉人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