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师市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香疆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香疆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苯并〔a〕芘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香疆榨油坊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44元;2.罚款4000元(肆仟元)整。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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