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存在公路用地(即公路红线内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模糊不清等问题降低了公路管养的效果。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文件要求,结合师市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印发《通知》可有效减少我市扩宽改建公路和迁移公路,公共设施的损失,减轻政策损失,处理难度,便于土地征收和公路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路通行效能,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印发《通知》是为了明确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界限,压实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引导公众爱路护路,为全体职工群众出行提供更优良的条件,打通交通大动脉,着力推动师市经济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师市有关部门经过了多轮讨论,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修改最终完成终稿,并于6月19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1、公路用地按照《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应当确定自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要求进行划定。
2、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范围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划定,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3.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五、主要任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属地乡镇(街道)、公路、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建设行为的监管,对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一)相关部门要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许可证等审批事项时,应严格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把好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的源头关。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明确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各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
(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对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埋设管道、电缆、架设电杆等设施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不得扩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以及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六、下一步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推进该项工作,《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对公路建筑控制区有任何疑问可径向交通局咨询。
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