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居民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 概述
一、评估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的需求日益增长,市区公共汽车面临着新的一个发展阶段,为加强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公交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增强市民出行幸福感,师市办公室2021年10月26日印发出台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居民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效对公共汽车行业提高了规范服务管理,也进一步推进公共交通提升优质服务。办法于2021年10月26日印发,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居民公交出行优惠政策实施及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为公共汽车运营服务工作持续性开展,需开展实施后评估。
二、组织评估
我局组织召开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居民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实施办法》评估座谈会,对此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实施、修改或废止提出建议。
第二部分 评估事项
一、评估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
2022年我局委托阿拉尔市塔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在所有公交车安装优待卡片刷卡机,并办理各类优待卡片,通过公众号、公交车张贴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学校宣传等形式鼓励特殊人群办理优待卡片。
(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
文件实施后2022年辖区共办理老年卡、优待卡、拥军卡、学生卡等共计2000余张,特殊人群刷卡数近10万人次,群众及社会各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出行幸福指数大幅度提升。
二、评估分析
(一)合法性。文件的制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及《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为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走工作流程,故合法性评估结论无异议。
(二)必要性。公共汽车客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服务和民生工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公交出行需求日益增长,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对特殊人群乘坐城市公交出行都明确给予优惠,但具体如何操作和实施无详细规定,公交企业在执行上述文件存在没有具体依据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以上文件,方便特殊人群出行,出台《第一师阿拉尔市居民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实施办法》,通过政策文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助关怀和对市区公共汽车管理,促进市区公共汽车企业提升公共汽车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指数,其必要性是无异议的,符合行业发展要求。
(三)可行性。文件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卡片类别、优待人群、优待政策、职责分工、卡片办理及使用、财政补贴等项目,对提高城市公交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增强市民出行幸福感,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师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其可行性符合行业发展要求。
第三部分 综合评估
一、评估结论
《第一师阿拉尔市居民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实施办法》(师市办发〔2021〕43号)的实施评估结论为继续实施。
二、评估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政策文件条款的修订意见、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在规定的时间限期内(6个月)完成政策继续实施程序工作。
师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