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解读
本办法是根据2019年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第一师阿拉尔市2019年促进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19〕50号)基础上修订的,对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进行调整。在起草过程中,征求各团镇,党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农业科技园区、聚天红果业公司及果业行业联合协会及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的意见。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内容。重点突出利用政策资金杠杆,促进师市农产品规模化销售,鼓励就地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强师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和打造“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主要支持规模采购和就地加工补贴,集中交易,“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应用推广和师市果业行业联合协会发展。重点支持果业企业和合作社,规模采购、就地加工补贴方向和集中交易方向师市内外企业、合作社均可享受;“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应用推广方向仅师市辖区内企业可享受。本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5年。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农产品 (红枣)流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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