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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9/13 17:00:53

关于印发《三团促进核桃产业及林下经济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8 18:2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团发〔2022〕39

各单位:

现将《三团促进核桃产业及林下经济发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广泛宣传、认真落实。

 

                

                                                                                                                                 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

                                                                                                                                    2022年4月18日

三团促进核桃产业及林下经济发展办法(试行)

 

核桃一直以来是三团林果特色产业,为团场经济发展和职工增收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认真贯彻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精神,落实师市党委关于“持续提升团镇经济新功能,加快实施‘一团一品’基地工程,科学布局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的要求,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推进三团核桃产业及林下经济健康发展,确保2022年团经济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三团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核桃苗木资源圃、核桃种植技术示范试验园、核桃园标准园建设、林下经济(家禽养殖)等促产业发展办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形成良好的核桃品种、优质的核桃品质、知名的核桃品牌,营造联动发展的新局面。

一、核桃产业发展现状

三团核桃是国家农业部核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核桃原果多次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农产品展中获奖。核桃成园面积约7.2万亩,总产约3万吨,占全团农业土地面积35%、林果类种植面积85%。目前三团是兵团种植核桃面积最大的团场、产量最高的团场(2020年最高单产达600公斤/亩),三团核桃具有品种纯(温185)、品质高的优点,每年果品都能够在当年销售完。目前产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短板:一是土地确权后,缺乏统一管理,生产技术不统一,标准化种植程度低,产品外观(大小)和品质差异性较大;二是建园初期为加快见效和提高初期收益,果树密度较大,株行分布不均匀,果品外观品质差异大;三是原产品销售,未进行精深加工,产业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四是产品无包装、无品牌,地头销售较为普遍,各自为战,未形成合力,产品供不应求但销售价格不高,形成“种核桃的不如打核桃的、打核桃的不如二道贩子”现实情况,影响种植户种植积极性。

二、产业发展支持办法

“种植为基础、科技为支撑、加工为龙头、流通为引领、联合为发展”的总体思路,全力打造核桃“品种、品质、品牌”绿色特色产业。面对团核桃产业现状,为推进核桃产业发展,拟定政策,鼓励“核桃苗木资源圃+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企业+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两种模式发展,来带动全团核桃产业提升,通过重点抓科技试验、示范和标准园建设园地,推进低产低效园改造,达到全团核桃提质增效目的;通过企业+种植基地建设,开展生产技术和管理示范,带动果农增收,助力企业加快推进核桃产品深加工步伐,延伸核桃产业链,实现优势资源转化,进一步加速从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步伐。

2022年团引进河北绿岭果业有限公司,在核桃种植技术、管理和产业开发进行合作,同时开展试验和示范,并打造核桃等林果标准园。

(一)核桃苗木资源圃+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在十二连15斗3农设立核桃苗木资源圃+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基地面积153亩,核桃树龄8年,目前已有40个核桃树品种在该园种植。终止原合同协议,2022年开始按照新的合作协议重新签订种植合同。

合同约定事项如下:该基地合同期4年(2022年至2025年),153亩地划分为3个区域,第一个区域划分50亩核桃园作为核桃苗木资源圃,打造在南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核桃种质资源基地,2022年至2025年,资源圃内核桃苗木品种须达到80个,达到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未达到则按照400元/亩·年,补交4年租赁费用,如在此期间,成功申报核桃新品种,申报成功1个,团减免该基地总经营费用1万元;第二个区域划分50亩核桃园作为核桃种植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用于团开展科技试验示范,由绿岭果业、塔里木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院校在该园内进行科技试验示范,试验示范期的年度不收取费用,年度内无试验或示范,按照200元/亩·年收取费用;第三个区域划分53亩地由郭志科按照经营地租赁承包,租赁费400元/亩·年,该区域按照20只/亩饲养家禽,进行种养结合发展模式示范,养殖规模和出栏家禽达到1000只以上。该基地果树所有权归属,第一个区域核桃苗木资源圃果树所有权归团(经营期间产品所有权归属种植人),第二、第三区域果树所有权归经营种植人。

(二)试验示范种植基地+核桃加工企业

在四连原安利达退出土地设立试验示范种植基地,基地面积775亩,2021年种植核桃实生苗,2022年进行嫁接,拟按照以下事项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事项如下:该基地由六田果业种植经营,合同期4年(2022年至2025年),期间与河北绿岭果业公司、科研院校合作进行试验示范和标准园打造。划分2个区域,第一个区域面积100亩,按照绿岭模式进行技术试验示范,该100亩地2022年至2025年内不收取费用;第二个区域面积675亩,作为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按照经营地收取费用,2022年至2025年按照200元/亩·年收取经营地租赁费用;在此期间该基地种植人需投资500万元建核桃油加工生产线,可分年度逐步实施,其中2022年必须建设完成10吨核桃油生产线,之后逐年扩大生产规模;如未完成,则按照400元/年·亩,补交相应年份经营地租赁费差额,同时团无偿收回该果园经营权。2025年后,该基地采取“工厂工人+身份地职工”模式经营,即该园地种植人既是身份地职工,又是工厂工人,身份地职工不享有该地块果树所有权,如要享有,需进行一次性买断,买断费用按照树龄1000元/年·亩(每亩8000元封顶),三团和企业各享有50%。

(三)加快核桃标准园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职工和核桃种植户主动开展密园疏密和核桃标准园建设工作。标准园建设,由职工或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登记并对申报果园进行核查(查验疏密前后的亩株数),制定标准园要求,对原株行距3*3、5*3等密植园进行疏密,按照疏密比例和标准园建设达标情况进行奖励,完成疏密株数20株/亩以上,并达到标准园要求的奖励200元/亩;完成疏密株数10株/亩以上、20株以下,并达到标准园要求的奖励100元/亩。奖励资金从团镇财政统筹或经济奖励资金列支(以折算为有机肥实物进行发放),设立奖励资金60万元,在下年一季度前进行发放。

(四)鼓励林下家禽养殖,带动林下经济发展。

鼓励核桃种植户进行林下养殖家禽,果园养殖规模达到年出栏家禽800只-1000只按照1元/只进行奖励;年出栏家禽1001只-2999只按照1.5元/只进行奖励,3000只以上奖励6000元(此奖励仅限果园养殖,其他场地养殖不计算在内)。奖励申报由养殖户个人提前自主申报,单位监督,农发中心登记并进行核实(核实时间以养殖时间3个月时核实数量),奖励资金从团镇财政统筹或经济奖励资金列支(以折算为有机肥实物进行发放),设立奖励资金20万元,在下年一季度前进行发放。

三、考核

以上事项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办法制定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连队公示后报团行政常务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奖励资金发放;如发现造假骗取奖励资金,由单位追回奖励资金,并按奖励资金100%对奖励收益人进行罚款。

此办法解释权归团,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说明。


终审: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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