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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9/13 17:00:53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师市法办〔2024〕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10:29:43 浏览次数: 【字体:

团场(镇)、师市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加强对师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第一师阿拉尔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贯彻落实,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第一师阿拉尔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共第一师阿拉尔市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

 

为扎实推进师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提升师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会商机制。

一、成员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的主要负责人由师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工作会商机制的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师市办公室(档案局)、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党委网信办(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以及16团镇、乡47个部门和单位。

工作会商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法制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会商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在师市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师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督促指导落实《第一师阿拉尔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各项措施,研究解决师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中的共性问题。

(二)加强在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师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坚持分工负责、有序衔接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工作会商机制主要负责人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非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工作会商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师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汇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

师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师市司法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评估以及日常沟通联络、争议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司法局副局长担任。师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承担工作会商机制的日常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格履行工作会商机制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会商机制议定事项,充分发挥工作会商机制作用,形成高效运行长效机制,推动师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会商机制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师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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