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或者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举报或者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2003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受理举报或者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或者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阶段: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事项、范围奖励额度与办法。 3.审查阶段:对举报事项事实进行查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走访、取证。 4.决定阶段:查证属实的将奖励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给予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农业农村局 | 承办机构 | 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科 |
实施对象 | 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以奖励方案为准 |
咨询电话 | 0997-6350463 | 投诉电话 | 0997-4673328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