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具体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师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与师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团(镇、乡)及主要行业的规划。起草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师市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师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师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落实国家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师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兵团财政、援疆资金、师本级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师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师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师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指导和协调全师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师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提出师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师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师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及疆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师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拟订师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师市储备粮规模、收储和动用的建议。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师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师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一)负责师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师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拟订师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师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师市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师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节能监察职责。
(十三)统筹推进产业发展;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政策的实施,配合国家、兵团提出涉及师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建议;加快师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
(十四)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能源和环境发展科(电话:18196311371)
负责提出师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能源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能源行业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电力)行业管理,提出能源体制改革意见。负责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工作,承担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改造相关工作。
负责师市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对各团镇(乡)节能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会同师市相关部门,对工业企业、建筑领域、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企业、单位执行节能法规、相关政策和用能状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各团镇(乡)及师市相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师市中长期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和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监察业务技能及经验交流;督促、指导用能单位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报表及相关监测数据;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控,汇总、分析能源数据,审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对违反节能法律、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节能用能行为的举报,依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宣传节能法规政策,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节约用能。
牵头负责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师市信用体系建设。
2.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电话:17881295288)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师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储备粮规模建议。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师市地方储备粮等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师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兵团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师市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拟定师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内,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及粮食流通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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