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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基本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5 18:30: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师阿拉尔市知识产权局)。

二、具体职责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师市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下同)政策、标准,其中标准向兵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备、批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配合上级有权执法机构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师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师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上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监管、防伪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纤维质量监测机构。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协助上级开展实验室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权限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拟定和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拟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和指导落实商标、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行使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的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化科)(电话:0997-4611900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信访、财务、人事、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技术装备、技术改造、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承办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等活动,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电话:0997-4620986

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决定的核审、复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普法活动;指导直属机构、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规范市场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服务师市深化改革业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统计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0997-4616315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师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管的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电话:0997-4615399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师市各类新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师市战略,拟定促进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信息传播利用和预警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涉外保护和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科)(电话:0997-4622033

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组织开展质量奖励、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等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管理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纤维质量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负责棉花公证检验监督抽验、质量考核,指导纤维质量监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工作。

(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4611106

承办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组织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电话:0997-4620975

组织落实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师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

(八)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电话:0997-4620998

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和团体标准制定,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法律法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认证检测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活动。

(九)执法监管一科(电话:0997-4620177

负责落实师市市场监管局所有的执法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和打假工作,师市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推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法管辖范围:负责塔里木大学、幸福路街道、金银川路街道管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十)执法监管二科(电话:0997-4612315

负责落实师市市场监管局所有的执法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和打假工作,师市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推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法管辖范围:青松路街道、国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阿拉尔城区管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四、派出机构及职责

(一)市场监督管理第一所(电话:0997-4620960)

负责落实师市市场监管局所有的执法监管职责,承办师市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推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法管辖范围:一团(托管)、二团、三团、四团、五团(托管)、六团、七团、八团、九团、十六团、托喀依乡及乡 1 队、5 队

(二)市场监督管理第二所(电话:0997-4620221

负责落实师市市场监管局所有的执法监管职责,承办师市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推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法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十团、十一团、十二团、十三团、十四团、托喀依乡 2 队、3 队、6队、8 队。

五、委托执法机构

师市市场农业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0997-4617005)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行使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内,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七、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100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