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第五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十四团天鹅湖存在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违规网箱养殖项目且对水域造成污染,水质检测显示化学需氧量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1.4倍。
二、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天鹅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持水质稳定。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养殖项目的监督和帮扶,督促十四团2024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二是十四团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养殖区水质进行监测,保持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局做好至少连续两次的监督性监测,对养殖排水开展不定期抽查;三是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做好行业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
四、整改情况
(一)第一师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多次与十四团及阿拉尔市优先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沟通,将环评的相关事宜进行告知,要求严格按照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做好十四团天鹅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4年9月3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优先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四团天鹅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024年11月20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下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阿拉尔市优先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第一师阿拉尔市14团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盐碱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1月13日向第一师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该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上传相关附件,2025年1月24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已向阿拉尔市优先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了《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14团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盐碱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5〕14号)。
(二)为确保养殖区水质稳定达标排放,阿拉尔市优先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11月28日已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养殖区水质监测1次,2025年1月1日,该合作社与新疆中测测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阿拉尔市优先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期水质监测项目》,计划2025年开展该养殖区水质监测3次。为做好该养殖区监督性监测工作,第一师生态环境局监测站于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30日对十四团天鹅湖养殖区进行了2次水质监测。第一师生态环境局也将在后期做好十四团天鹅湖养殖区不定期水质监督性监测相关工作。
(三)第一师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对十四团天鹅湖养殖项目做好日常监督管理,2024年10月,邀请中国水科院专家来十四团天鹅湖养殖项目区开展调研指导;2024年12月,在十四团开展包括天鹅湖项目为主体在内的全体养殖户水产养殖培训;2025年2月,到十四团天鹅湖养殖项目区检查指导工作。第一师农业农村局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职责做好十四团养殖项目区的帮扶指导与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见效。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4月1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希望北路33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红 15026376660
邮 箱:btdysstj@163.com
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